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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麗水市景寧黃泥路上驚現“路霸” 幾年間攔路運

          2019-07-18 [db:作者]

          “此路是我開,此樹是我栽,要想過此路,留下買路財!”原本是電視劇里的橋段,沒想到類似的情節,卻在景寧的一條黃泥小路上真實上演。

            日前,景寧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涉嫌“尋釁滋事罪”案件,被告人潘某因在門口道路上采取擺石頭、站在路中央不讓車通過的方式索取過路費而被判刑。

            2006-2007年,被告人潘某家門前的341平方米土地被征用,潘某分別在補償清單和登記表上簽字,補償款存折已辦理好放在該項目工程指揮部。然而事后潘某認為征地單價太低,房屋旁的道路也屬于自己,卻沒被征用,故拒不領取征地補償款。

            2014-2019年,潘某以“該道路土地屬于自己,蔬菜被過往車輛壓壞”為由,在家門口的公共道路上,不定時攔截過往車輛,并向對方索要“賠償金”。期間,潘某先后6次攔截某果蔬基地運輸車索要過路費;堵截防洪堤工程承包人夏某運送砂石料的車輛,夏某為了趕工期不得不支付了6000元才被“準予通行”;多次攔截某清潔服務公司的垃圾運輸車,并口頭威脅駕駛員,致使該村多次發生生活垃圾堆放在河道旁無法清運的情況。同時,潘某還多次對其他過往車輛進行攔截,后因親友說情或因司機強硬反抗而作罷。經統計,潘某強行收取過路費共計19500元。

            景寧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,被告人潘某強拿硬要他人財物,情節嚴重,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。鑒于潘某有自首情節,并將違法所得19500元退還受害人,可從輕處罰。最終該院判決被告人潘某犯尋釁滋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。被告人潘某當庭表示悔罪、認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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